企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
来源:www.cddwang.com
作者:厂多多
发布时间: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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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厂房出租管理,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房屋所有人将自有房产或合法承租的他人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对外出租时:
(一)房屋所有人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或重新装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
(二)房屋所有人应当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厂房出租活动: ⁇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 ⁇ 2、经批准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企业厂房租金标准制定的部门。
五、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或者周转使用土地的,可以向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划定临时用地。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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