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出租会计分录

来源:www.cddwang.com 作者:厂多多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量:375
 一、会计分录
企业厂房出租,其租金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分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经营行为称为租赁,按期取得租金或使用费的权利称为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为免税收入。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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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调整
 
1、本年度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包括以前各年度),应调减该部分所得额;
 
2、如果上述业务在以后期间发生了退款或者冲销相关成本费用时(包括以后各期),则应在以后的所属期内调减相应所得额;
 
3、如果上述业务发生损失了且未能在以后期间得到补偿时(包括以后各期),则应在以后的所属期内调增相应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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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企业在确定采用直线法还是余额递减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行如下处理:一是先将所有账面价值大于零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变现处置;再将所有账面价值小于零的投资转让出售或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持有以备后用;三是将在建工程转固后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提折旧计入损益表等。
 
2.对于企业的各项存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摊销费用。因此对于企业的各项存货和无形资产均应按月度实际发生数计提摊销值并扣除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后的净值来计算当期应纳税金及相应的滞纳金等税费支出数额。(例如某2009年初购进一批原材料10万元,2009年末结存7万元,2010年1月购入另一批材料11 万元,2010年12月末结存8万元,2011年1月底又购入一批材料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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