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www.cddwang.com 作者:厂多多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量:321
厂房出租具备什么条件?

1、厂房租赁合同需合法、有效。

2、承租方须是房屋产权人(含承租人配偶)或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使用他人房屋的法人组织。如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书面约定所有房屋产权均归一方所有;如是共有房产,则出具共有协议。

3、租期不得超过。(特殊情况除外)如果租期在1年以上且租金相对稳定,可适当延长至3年;但不超过。

4、厂房租赁合同需由出租方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签订并公证处公证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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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则应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若不再使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申请退房并支付已付租金及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退租(押金一般按月房租的20%计收)。

6、厂房租赁期间发生争议时,应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处理纠纷事宜。

7、厂房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a.不得将工业用房改作住宅或其他非工业用途的房屋;
b.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性质;
c.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抗震设防标准以及损坏主体结构和危害毗邻建筑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注: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建筑物的附属设备。)

8、严禁将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对外招租经营或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包括生产性企业),否则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本条款适用于各种性质的工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出租行为!(注:不包括商业用房的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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