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拆迁如何赔偿

来源:www.cddwang.com 作者:厂多多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量:1693
租赁厂房拆迁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关于赔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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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实践中对承租人的补偿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对房屋进行评估后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第二种是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的折旧价格给以一定数额的房屋折价款或一次性给付现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如何计算租金及支付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因此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约定了租金的支付时间的话那么该条款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不明确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日"。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因此如无正当理由则视为明显低价且不能得到合理支持。(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起施行。)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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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问题

1、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租期的话则按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2、如果出租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而终止合作关系的则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3、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项目停止经营的则在扣除相应的费用之后还应退还给对方已收取的部分费用; 

4、如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导致停运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项目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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