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租赁税和房产税

来源:www.cddwang.com 作者:厂多多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502
 工厂、仓库等不动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这些设备的购买成本往往较高且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损耗(如机器磨损)。因此企业通常会将部分或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租用以节约经营费用并收益。对于这类业务而言,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税收是纳税人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一)租金收入的确认与扣除

1、税法上对租金收入的规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在财务账簿应付账款、预收帐款科目中单独反映的已确认为递延所得的负债采用实际利率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了;

同时该文还明确指出: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一次性作为当期纳税调整额。可见,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的会计准则没有特殊要求的话,那么按照财会制度的核算口径将已经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成本通过以后期间的实际税率来摊销即可。

但是实际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使得一些具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而影响了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

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支出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条款第(2)项就明确规定,自2007年度起至2011年底前,依法由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比例的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条又进一步规定了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所安排工作的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主导下制定的法规规章仍处于不断修订的过程之中。

所以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如下:

1、为新法的顺利实施以及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今后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能够增加类似条款。

2、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在以后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中适当考虑给予一定过渡期来解决这一难题。

3、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及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相信在不远将来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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